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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、缓刑未成年人得到妥善安置

1999-08-3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8月30日讯(记者 李海霞 通讯员 张贵红 郭通友) 未成年人犯罪出来后还会有出路吗?今天,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、区教育委员会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区工商管理局、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五家单位联手出台了一项新规定,为这些未成年的失足少年就学、就业作出了安排。据悉,像这种执法机关与政府联手,对免、缓刑未成年人给予妥善安置,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在北京市尚属首例。

这项规定包括: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中学生,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,学校不得开除他们的学籍;在取保候审期间,不得令其停课;对已达到就业年龄、被法院宣告免刑、缓刑以及刑满释放后的未成年人的就业问题,由劳动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推荐就业;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,由区工商局负责给予办理经营执照等。

据北京宣武法院少年审判庭郭庭长介绍,宣武区人民法院,年均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大约50余起,类型大致分为抢劫、偷窃、斗殴等,有些孩子就是因为一时冲动犯了罪,如果他们受到社会的歧视,容易导致他们重新犯罪,因此这项措施的出台非常必要。

另悉,这项措施在北京宣武区推出有其深厚的基础,该院12年来审理的524名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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